一、申請要求
(一)在我市依法設立、實質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科技型中小企業。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穩定的技術、經營管理團隊,近三年生產經營和信用情況良好,且無安全生產、質量、環保和知識產權等重大違法案件。
(三)優先支持智能裝備、生命健康、數字經濟、新能源及節能、新材料等五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
二、申請條件
(一)產業領域。聚焦我市智能裝備、生命健康、數字經濟、新能源及節能、新材料等五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先支持智能裝備、生命健康兩大自創區主導產業。
(二)企業規模。上年度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科技型中小企業。
(三)創新能力。建有企業研發機構,擁有專用科研儀器設備和專職研發人員,以及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在2-5億元的,研發費用占主營業銷售收入比例在4%以上;上年度銷售收入在5億元以上的,研發費用占主營業銷售收入比例在3.5%以上。
(四)引領作用。企業在行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核心產品在國內市場擁有一定占有率。主持市級及以上重大科研項目或參與制定國際和行業標準,在行業內研發水平處于領先地位。
(五)發展潛力。企業銷售收入近三年復合增長率不低于10%或上年度銷售收入增長率不低于15%。
(六)社會責任。企業近三年生產經營和信用情況良好,且無安全生產、質量、環保和知識產權等重大違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