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瞪羚企業入選條件
廣州開發區于2013年開展瞪羚(培育)計劃,“瞪羚計劃”已連續開展5年,廣州開發區對原有的政策進行了修訂,于2018年出臺了新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瞪羚企業認定扶持辦法》調整了政策使用范圍。覆蓋整個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并要求認定企業為高新技術企業,修改了瞪羚認定和瞪羚培育企業的遴選條件。取消原有對于工業、服務業、高層次人才企業的劃分,并刪除創新能力指標,新業態、新模式企業指標以及瞪羚示范企業選擇條件。取消不同收入區間企業不同增長率的要求,并新增“成立5年營業收入突破5億元和成立10年營業收入突破10億元”的爆發式成長瞪羚企業標準。目前已連續開展5 年,共認定四批瞪羚(培育)企業,企業數量從2013 年的124 家增長至2017 年的261 家。
表1-1 瞪羚企業入選條件
政策名稱 | 入選條件 | 具體內容 |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瞪羚企業認定扶持辦法》(2018) | 增速指標 | 入選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企業申報當年往前的第三個年度的營業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且近三年的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申報前一年正增長; 2、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超過6個完整年度,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申報前一年正增長(即成立5年內營業收入突破5億元); 3、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超過11個完整年度,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申報前一年正增長(即成立10年內營業收入突破10億元)。 |
2、瞪羚培育企業認定入選條件
表1-2 廣州開發區(高新區)瞪羚培育企業入選條件
政策名稱 | 入選條件 | 具體內容 |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瞪羚企業認定扶持辦法》(2018) | 增長潛力指標 | 入選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企業申報當年往前的第三個年度的營業收入不少于300萬元且近三年的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申報前一年正增長 2、企業申報當年前一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300萬元,同比增長率高于50%。 |
1、瞪羚企業扶持舉措
保留了原“瞪羚八條”中關注度最高,可操作性強的研發投入獎勵、貸款貼息支持,股權投資補貼三項措施,其中股權投資補貼上限提高到100萬元;新增了直接認定獎勵,并逐年遞增獎勵金額,促進瞪羚企業保持高速增長;新增了獨角獸成長獎,以期形成高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的培育鏈條。
表1-3 瞪羚企業扶持措施
政策名稱 | 扶持方式 | 具體內容 |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瞪羚企業認定扶持辦法》(2018) | 直接認定獎勵 | 瞪羚企業每年認定一次。本辦法實施后,首次被認定為瞪羚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勵;連續兩年被認定為瞪羚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連續三年被認定為瞪羚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 |
研發投入獎勵 | 按照企業獲得認定當年的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20%給予額外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 |
貸款貼息支持 | 因擴大規模、技術改造、加大研發及用于企業主營業務發展等獲得銀行貸款的,對企業獲得認定當年得到的銀行貸款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為限給予一次性貼息,最高50萬元封頂。 | |
股權投資補貼 | 在認定當年獲得股權投資機構投資的,給予企業獲得投資額5%的補貼,最高100萬元封頂 | |
獨角獸成長獎 | 政策有效期內首次認定為潛在獨角獸企業或獨角獸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或100萬元額外獎勵;對于政策有效期內已獲得50萬元獎勵的潛在獨角獸企業,首次認定為獨角獸企業后,可申請50萬元獎勵的補差。支持社會力量為瞪羚企業和瞪羚培育企業提供企業培訓、商業模式驗證、發展戰略規劃等服務 |
2、瞪羚培育企業扶持措施
表1-4 廣州開發區(高新區)瞪羚培育企業主要扶持內容
政策名稱 | 扶持方式 | 具體內容 |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瞪羚企業認定扶持辦法》(2018) | 貸款貼息支持 | 因擴大規模、技術改造、加大研發及用于企業主營業務發展等獲得銀行貸款的,對企業獲得認定當年得到的銀行貸款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為限給予一次性貼息,最高50萬元封頂。 |
股權投資補貼 | 在認定當年獲得股權投資機構投資的,給予企業獲得投資額5%的補貼,最高100萬元封頂 | |
獨角獸成長獎 | 政策有效期內首次認定為潛在獨角獸企業或獨角獸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或100萬元額外獎勵;對于政策有效期內已獲得50萬元獎勵的潛在獨角獸企業,首次認定為獨角獸企業后,可申請50萬元獎勵的補差。支持社會力量為瞪羚企業和瞪羚培育企業提供企業培訓、商業模式驗證、發展戰略規劃等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