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tput id="prhke"></output>
<bdo id="prhke"><div id="prhke"></div></bdo>

          1. <tr id="prhke"><nobr id="prhke"><delect id="prhke"></delect></nobr></tr>

            [切換城市 | 切換高新區]
            ×
            城市平臺新功能上線,切換訪問全國各地平臺
            定位到當前城市

            瞪羚企業入選條件

            (一)瞪羚培育企業認定標準

            符合入選范圍,且滿足增長指標企業,可認定為瞪羚培育企業。

            1.入選范圍(需同時滿足)

            (1)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在合肥高新區內,具有法人資格并實行獨立核算。企業無違法記錄,全年無重大安全事故。

            (2)符合合肥高新區產業發展方向。

            (3)行業性質:非煙草、鐵路、礦產資源、公共服務等壟斷性行業企業,以及房地產、基礎建設、銀行等行業。

            2.增長指標(滿足其中之一)

            (1)2015年企業營收處于500-1000萬元區間,近三年營收或納稅復合增長率大于等于35%。

            (2)2015年企業營收處于500-1000萬元區間,已累計獲得風投機構1000萬元以上風險投資。

            (3)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2017年企業營收不低于2000萬元。

            (二)瞪羚企業認定標準

            符合入選范圍,且同時滿足增長指標和研發投入指標,可認定為瞪羚企業。

            1.入選范圍(需同時滿足)

            (1)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在合肥高新區內,具有法人資格并實行獨立核算。企業無違法記錄,全年無重大安全事故。

            (2)符合合肥高新區產業發展方向。

            (3)行業性質:非煙草、鐵路、礦產資源、公共服務等壟斷性行業企業,以及房地產、基礎建設、銀行等行業。

            2.增長指標(滿足條件之一)

            (1)2015年企業營收處于1000-5000萬元區間,近三年營收或納稅復合增長率大于等于20%;

            (2)2015年企業營收處于5000萬-1億元區間,近三年營收或納稅復合增長率大于等于15%;

            (3)2015年企業營收處于1-10億元區間,近三年營收或納稅復合增長率大于等于10%;

            (4)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2017年企業營收不低于1億元;

            (5)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2017年企業營收不低于3億元;

            3.研發投入指標

            企業近三年綜合研發投入占營收比例大于等于3%。

            (三)潛在獨角獸企業認定標準

            符合入選范圍,且滿足估值指標,可認定為潛在獨角獸企業。

            1.入選范圍(需同時滿足)

            (1)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在合肥高新區內,具有法人資格并實行獨立核算。企業無違法記錄,全年無重大安全事故。

            (2)符合合肥高新區產業發展方向。

            (3)行業性質:非煙草、鐵路、礦產資源、公共服務等壟斷性行業企業,以及房地產、基礎建設、銀行等行業。

            2.估值指標(滿足其中之一)

            (1)企業成立5年以內,獲得過私募投資且尚未上市,最后一輪融資后估值達1億美元。

            (2)企業成立5-9年,獲得過私募投資且尚未上市,最后一輪融資后估值達到5億美元的企業。

            (四)獨角獸企業認定標準

            符合入選范圍,且滿足估值指標,可認定為獨角獸企業。

            1.入選范圍(需同時滿足)

            (1)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在合肥高新區內,具有法人資格并實行獨立核算。企業無違法記錄,全年無重大安全事故。

            (2)符合合肥高新區產業發展方向。

            (3)行業性質:非煙草、鐵路、礦產資源、公共服務等壟斷性行業企業,以及房地產、基礎建設、銀行等行業。

            2.估值指標

                     成立時間不超過十年(2007年及以后成立),獲得過私募投資,且尚未上市,企業估值超過(含)10億美元。


            瞪羚企業扶持舉措

            (一)瞪羚培育企業可享受政策

            1.培育企業當年年度銷售收入超過2000萬元,對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5%以上的部分,給予企業實際發生研發費用(超出部分)10%,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貼。

            2.培育企業培育期內,經認定的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不超過地方貢獻部分,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培育企業申請創新貸業務,貸款限額可提高至1000萬元。

            (二)瞪羚企業可享受的政策

            對高新區達到“瞪羚企業”認定標準,納入瞪羚計劃的企業,除給予瞪羚培育企業支持政策,還給予以下支持措施。

            1.支持瞪羚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當年研發費用比上年度增長的部分,給予增長部分3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貼;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按項目給予其當年所獲國家撥款額50%配套,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保障瞪羚企業發展空間。對年營業收入超過2億元(或年上繳稅金超過2000萬元),企業盈利能力較強、建設資金有保障的瞪羚企業,優先滿足用地需求。對于首次購置管委會直屬企業參與投資開發的研發生產用房的瞪羚企業,按照實際購買價格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鼓勵瞪羚企業做大做強。企業對高新區貢獻增長30%以上的部分,按增長部分50%予以獎勵。

            (三)潛在獨角獸企業可享受的政策

            鼓勵培育企業通過引進專業風險投資機構或行業龍頭企業獲得投資,對當年獲得投資(最后一輪融資達1億元及以上)后估值達10億元的培育企業,且當年實際到位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四)獨角獸企業可享受的政策

                     鼓勵培育企業通過引進專業風險投資機構或行業龍頭企業獲得投資,對獲得投資后(最后一輪融資達1億美元及以上)估值超過10億美元的培育企業,且當年實際到位資金不少于5000萬美元,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